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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全日制招生,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各省招生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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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1114。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3号;邮政编码:510507

1: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道金州区南路9号;邮政编码:510720

2.校区: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教育文化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总工会。

学校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毕业)认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毕业)认证要求,将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毕业)认证。发证学校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艺术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招生比例。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择优录取考生,前提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我校备案要求。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的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阶段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科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课程并参加高考文科、文化类课程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普通高中考试,参加高考理科、文化类课程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普通高中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分省投档规则,文理类专业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将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安排其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将逐一核对学生后续专业志愿。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各省同分不排名如何处理: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按广东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先录取总成绩最高的考生,再录取总成绩最低的考生。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美术统考考生评分方法及排名原则:美术专业统考总分750分,按普通高考文化课和技术课总分(文化课占40%,技术课占60%)合成的总分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技术科目统考成绩× 2.5× 60%。考生总成绩的排序规则是: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按计划额空调剂到专业录取,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按考生总分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在各省执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线。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各省的选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修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或经复检不适宜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指控

第三十条学费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执行的标准执行。见各省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文理类专业5250-641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1)国家奖学金:学院设有财政部、教育部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根据贫困程度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具体数额以财政部、教育部、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规定为准。

(2)学院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1.为2019年录取成绩优秀的新生提供新生奖学金。

2.“金秋奖学金”面向广东省城镇职工子女,设置为2500元/人。

3.学院每年给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发放奖学金(颁发一、二、三等奖,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三)勤工俭学:

学院里有一个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工作。广州校区每个岗位每月勤工俭学津贴20.3元/小时,清远校区14元按月发放。

(4)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县成绩突出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在学校或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李若萱

监督电话:020-37198566

传True:020-37198555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38251888(8线)

传True:020-87732281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授权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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