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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机构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高校国家标准代码:1086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邮政编码:510635
从化校区: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767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毕业)认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并达到毕业(毕业)认证要求,将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毕业)认证。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数控设备应用与维修专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段本科提升协同育人工程”。我校“三两阶段本科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设班。按照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试点实验班学生已完成三年高职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授予我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实验班学生经调剂选拔考核合格,进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得在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招生比例。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的,根据考生自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所有考试必须取得等级成绩,专科学校至少有一个普通专业必须达到C级或以上。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分省投档规则,文理类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应用英语(酒店与会展)、供配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本校专业。、以及财务管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水政与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地下与隧道工程、市政工程等学分互认专业。,只对志愿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开放。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按计划额空调剂到专业录取,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按考生总分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在各省执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线。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或经复检不适宜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指控
第二十九条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学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2016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文件执行: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工科专业6410元/生。请参考各省专业目录。
中澳合作办学国内培训阶段学费标准:16500元/生/学年。
中美合作办学国内培训阶段学费标准:19600元/生/学年。
互认学分项目学费标准:19600元/生/学年。
住宿费:
从化校区:1000元/生学年
天河校区:500-750元/生/学年。
第八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三十条我校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定一次。优秀学术奖分为三个档次,录取率30%。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学校还有学术进步奖和优秀学生质量奖。此外,学校还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2000元/人。
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有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办理学生学费贷款,最高额度6000元/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此外,学校还设有勤工俭学管理部,负责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学生可以通过业余勤工俭学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解决一些生活费用。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侯庆贤
监督电话:020-87993662
传真:020-87993662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7993831、87993281、87993480、87993460。
传真:020-87993831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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