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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学院志愿填报时间
时间:6月27日-7月1日。平行志愿投档不实行分批投档。
二。广东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在“平行志愿”录取的本科各批次设置高校第一、第二志愿组。第一组院校有A、B、C、D、E顺序的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有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第二组院校有A、B、C三个顺序的院校,每个院校有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投档。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身考试成绩、身体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要求,按照第七条的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充分考虑志愿填报的风险,降低失分几率。因不合理志愿填报导致落选的考生,责任自负。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视学院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由省招办组织落选考生“征集志愿”,并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每批志愿中有A、B、C、D、E顺序的五所高校。每个学院有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志愿征集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十五条每批次预备案,在正式备案前2天,省级招生办公室按既定原则进行两次预备案。第一投前档案为高校提供生源。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反馈给省级招生办;省级招生办根据高校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最终确定各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学生总数和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具体的考生名单。预备案时,备案比例为1: 1.05。
第十六条预备案后,高校在正式备案前必须确定招生计划和备案比例,并报省级招生办备案。对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的高校,省级招生办正式投档时,按照高校原招生计划(下同)1: 1的比例投档。
第十七条正式投档时,省级招生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按照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按照考生的排名,从高到低逐一搜索考生,排名高的按照所在院校志愿从A到e的顺序进行搜索,只要搜索到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就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所有考生排名并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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